繳清頂新劣油案1.7億罰金 魏應充免再入監

台北市 / 綜合報導

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因涉混充劣油,去年台中高等法院裁定,共8年6個月刑期,彰化檢方則認為,目前魏應充已經執行4年8個月刑期,高於假釋門檻,只要繳納罰金和犯罪所得總共1.7億元,不必再入監。

魏應充第一次入獄,是因味全混油案,被智慧財產法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判2年定讞,服刑500多天後於2018年12月假釋出獄,之後又因頂新劣油案部分犯行,遭判4年8個月定讞,在2020年1月二度入監,時隔一年獲得假釋,直到去年7月全案定讞,才確定必須再度入獄。彰化檢方指出,魏應充1月16日到案後,表明願意全數繳交1.7億元,也在隔天17日繳交完畢,魏應充獲假釋後,可以在家過年。

原始連結



更多華視新聞報導
頂新案定讞!最高法院另判刑9年2月 魏應充將3度入獄
沒收新制釋憲案 憲法法庭12月2日宣判
魏應充頂新劣油案 繳清1.7億免再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