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自用住宅土地須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有民眾詢問,繼承父母遺留自用住宅之土地,且土地使用情形及戶籍均無變動,為何地價稅卻沒延續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稅務局說明,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而移轉所有權人,縱使使用情形及戶籍沒改變,但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10採累進課稅),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千分之2,為了節稅,新所有權人一定要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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