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押! 高院駁回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提抗告

高院駁回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抗告。   圖:翻攝Google Ma
高院駁回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抗告。 圖:翻攝Google Ma

[Newtalk新聞]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都更案,昨日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其中同樣涉入京華城案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以及其助理吳順民也在日前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而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也對台北地院裁定提出抗告,不過經過高院審理後,已於今(6)日稍早裁定駁回抗告。

高院認為,由於彭振聲所涉犯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加上彭振聲目前身體狀況,尚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之情形,因此裁定抗告駁回。

而在沈慶京、吳順民部分,高院認為,沈慶京、吳順民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 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且均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其中被告沈慶京並有逃亡之虞,被告吳順民所犯並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2人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另被告沈慶京雖曾戒護就醫,然已返回由看守所病舍繼續治療,尚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之情形,附此敘明。

由於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抗告遭到駁回,因此三人也不得再繼續抗告,同時也確定他們至少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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