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行道路未打方向燈挨罰 汐止警分局撤銷37張罰單

白姓男子6月初駕車直行汐止樟樹二路穿越工建路口,遭檢舉未打方向燈,收到罰單。(示意圖,高鈞麟攝)
白姓男子6月初駕車直行汐止樟樹二路穿越工建路口,遭檢舉未打方向燈,收到罰單。(示意圖,高鈞麟攝)

白姓男子6月初駕車直行新北市汐止樟樹二路穿越工建路口,遭檢舉未打方向燈,收到違規罰單,白男申訴仍維持原判,他質疑「開在同一條路上為何要打方向燈?難道開車在彎道也要打方向燈嗎?」憤而向立委廖先翔陳情。廖先翔日前邀集相關單位會勘,經交通部釐清法令,汐止警分局6月底主動撤銷37張罰單。

記者實地觀察現場,樟樹二路與工建路類似Y型路段,而樟樹二路被工建路分隔,樟樹二路地上未畫設左右轉標誌。可是沿著樟樹二路穿越工建路,接著再「直行」樟樹二路,確實有一個轉彎的幅度,不少人為了安全,通常會打方向燈,以免遭檢舉。

廖先翔接獲陳情,日前邀集交通部監理司、新北市交通局及汐止警分局交通組等單位,於樟樹二路、工建路口現場會勘。

交通部監理司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1條及109條,車輛變換車道或轉彎時,應要打方向燈;「路台監字第1090019136號」函釋說明,行車轉向是指車輛軌跡非依原方向繼續行駛,車輛依該道路線型轉彎行駛,則不屬於車輛不依該道路原方向行駛的轉向行為,駕駛人不需顯示方向燈。

汐止警分局指出,有關樟樹二路與工建路口方向燈使用疑義案,經查該路段被舉發計有37件,已於6月27日主動發函至裁決機關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