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0年 台塑石化清除5萬公噸石灰

台塑石化公司麥寮廠2013年被查獲將超過5萬公噸的石灰非法棄置在台南市麻豆、左鎮區,環保局除依法開罰還限期改善,合計處罰2.1億多元。台塑石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纏訟長達10年,去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市府勝訴後,今年9月台塑石化已展開清除作業,要將石灰運回廠區再利用。

環保局長許仁澤指出,台塑石化原本將廠內產出的副產品石灰以每公噸2元售出,但因不具市場價值且推廣不如預期,只好補貼未獲許可的清運公司,以每公噸650元的運費,清運至麻豆、左鎮等區的土石方堆置場,作為地基改良材料,數量高達5萬餘公噸。

環保局接獲民眾檢舉後,2013年1月24日派員當場查獲該批石灰,並認定屬於事業廢棄物,除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台塑石化1億4196萬6590元罰鍰外,還要求限期改善。後因台塑石化仍未改善,環保局再依法按日、按次處罰至今年1月,共計罰款7472萬4000元,合計2億1669萬590元。

不過,台塑石化卻主張,這批石灰是副產品並非廢棄物,環保局裁罰無據,經訴願被駁再提起行政訴訟。該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三度更審,纏訟10年後,最高行政法院去年6月21日判市府勝訴確定。

環保局為能盡速善後,邀請台塑石化及案址地主召開清理協商會議,三方同意以擱置爭議的方式,由台塑石化提出廢清計畫書,經環保局審核通過後,今年9月初開始清理麻豆區的石灰;至於左鎮區的石灰,將待相關行政程序完備後再行清理。

台南市長黃偉哲強調,將持續監督清理進度,確保環境復原。環保局也認為,裁罰只是促使汙染行為人善盡環境復原的手段,希望業者遵守環保法令且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不該投機、任意棄置廢棄物造成環境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