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背景】俄羅斯男子花蓮確診案例?提醒勿散播來源不明的疫情訊息

網傳「俄羅斯男子在花蓮確診新冠肺炎」的訊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確診案例說明中並未明確指出確診個案的住處、通報醫院等詳細情況,也無法確認案 680 是否就是流傳內容所述的俄羅斯男子。疾管署已多次聲明,疫情或防治措施等資訊應由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布,若民眾隨意散播、轉傳訊息,可能觸法。

俄羅斯男子在花蓮確診傳言

原始謠傳版本:

COVID-19確診案例!花蓮鄉親勿掉以輕心!這起確診的病例是在****表演的白俄羅斯人,住**! 提醒大家最近少和外勞,老外接觸!

查證解釋:

近日 LINE 群組瘋傳一則「俄羅斯男子在花蓮確診新冠肺炎」的消息,該則消息明確寫出該名俄羅斯籍男子的住處地址、通報醫院、送醫狀況等,民眾也認為流傳內容的俄羅斯男子就是指揮中心日前公布的案 680,引發民眾恐慌。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疫情或防治措施等資訊應由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布,若民眾隨意散播、轉傳訊息,可能觸法。若轉傳內容屬實,散播資訊的民眾可能會違反《個資法》或《傳染病防治法》。至於散播假消息者,則需面臨《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制裁。

指揮中心於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布的新冠肺炎確診案例中指出,「案 680 為白俄羅斯籍 40 多歲男性,持有我國居留證,10 月中旬返回母國探親,11 月 13 日 再次來臺工作,入境迄今無疑似症狀。個案檢疫期滿後,於 11 月 30 日由公司安排至醫院自費採檢,因檢出陽性於今日(12 月 1 日)確診。」

在指揮中心的聲明中,並未提及案 680 的詳細資訊,包括住處、送醫情形等,也並未證實是在花蓮,但民眾看到流傳內容後便認為相似,因此在社群中引起恐慌。

衛福部疾管署過去已多次宣導,疫情或防治措施等資訊應由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布,民眾若接獲來源不明的疫情訊息時,應先進行查證,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4 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

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散播不實的疫情消息、謠言者,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即使民眾沒有蓄意散播謠言的意圖,仍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由警察局裁處 3 日以下拘留或 3 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假如該則流傳資訊屬實,民眾任意散播他人病歷或病史,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最重可罰 45 萬元,而依《個資法》最高也可罰 50 萬元。

據《中央社》報導,衛福部長陳時中曾表示,肉搜確診者是害人害己的行為,當社會和確診者形成對立,會導致很多人不敢被隔離,避免家庭受到影響,勢必會隱匿疫情。

陳時中說,在疫情調查清楚的情況下,指揮中心不會主動公布個案所在地和曾去過的地方,除非有未知情況,不得已之下才會公布,讓全民都能願意配合。這才是社區防疫裡最需要的行為和心態。

因此,再次呼籲民眾切勿散布有關疫情的不實消息,或是利用通訊軟體、社群網站轉傳。若有相關疑問,應撥打傳染病諮詢專線 1922,以獲取正確資訊,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並造成自身與他人恐慌。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網路流傳「在台北市的越南人大規模染疫」是假的!勿轉傳以免觸法
台中市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專區 - 雙師對決! 法制局長「李律師」直播傳授法律小知識
衛生福利部 - 臉書
中央社 - 武漢肺炎防疫 陳時中:網路肉搜確診者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