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綠電的台灣遲未發展「海洋能」,一大原因就是讓業者卻步的「躉購電價」

文:莊閔傑(台灣海洋能發展協會理事長/富連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術部經理)

政府在今年3月底公告了2050年淨零減排路徑圖,並在路徑圖中首度將海洋能列入能源轉型的一環(前瞻海洋能源),然而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遲遲未見有更具體的規劃,因此,為了加速解決淨零碳排問題並促進台灣海洋能產業發展,由關心海洋能發展的產業界、學術界、環保團體等33位發起人共同發起籌組「台灣海洋能發展協會」,並已在8月26日正式宣布成立並由筆者擔任首屆理事長。

「聯合國世界氣象組織(WMO)與多家專業機構,在九月中發表的最新一版《United in Science》報告中明確地表示,人類正朝著錯誤方向前進 (We are heading in the wrong direction),若不採取更具企圖心的減碳行動,氣候變遷引發的巨大衝擊將愈來愈具破壞力!」

因此筆者再次呼籲,政府應加大力度來發展海洋能發電以解決氣候變遷與缺電問題,在此提出以下四項建言:

海洋能躉購費率應分級化

政府應加速提升海洋能在能源結構的占比

政府應制定「海洋能源發電總目標」

政府應分階段加速推動海洋能

加速提升「海洋能」在能源結構的占比

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2011年的報告指出,海洋能對長期的碳排放削減具有潛力,將是台灣邁向2050淨零碳排最關鍵的能源方式。

未來幾年,台灣除了台積電等半導體大廠擴廠需求之外,還有電動車的用電成長,對再生能源的需求「沒有最高,只有更高」,必須尋求更多的再生能源解方。而「海洋能」全年無休,能量源源不絕,更可以做為基載使用,因此是台灣未來綠色再生能源發展的最後的機會與希望,需要盡快提升海洋能在能源結構的占比。

制定「海洋能源發電總目標」

台灣海洋能的發展首先需要設定開發目標,否則就如船的航行,沒有目標不知道要航向何處去,就像離岸風電今天可以迅速的發展就是因為有明確的目標,有了目標,各部會與各界才能夠了解如何來制定/規劃海洋能相關政策/事務。

筆者在〈開發台灣海洋能源,首先需要制定「海洋能源發電總目標」七大架構〉一文中提到,為了國家長遠的發展,實現「2050年淨零碳」目標,台灣發展海洋能已經是「非做不可的事情」,因為海洋能不僅僅是台灣半導體業產能危機的解方,更是所有產業未來穩定發展最需要的能源方式。

分階段加速推動海洋能發展

海洋能產業要能加速發展,必須分階段進行,離岸深海式海洋能目前的技術瓶頸包括了海下施工的困難度、海底電纜鋪設、颱風來臨時的風險、後續維修方式等仍待克服,因此,先由海岸邊的陸域岸基式與近岸機組開始發展,然後再發展離岸與深海式機組。

其中岸基式的波浪能機組,除了維修方便之外,施工時間與難度也降低許多,近期國內已有業者開始進行類商轉樣機實試。黑潮洋流能技術近年來亦已有所突破,將於2025年左右進行小規模布放運行,大約在2030年左右達成大規模商轉,大幅降低成本,隨著第一階段技術成熟與經驗累積,並同時進行離岸式與其他海洋能研發,如此一步步向外往離岸發展,可加速台灣海洋能的發展。

海洋能躉購費率分級化

海洋能發電正處於萌芽期,開發成本極高,2022年制定的7.32元/度躉購價至今發電量仍為零,顯示這樣的躉購費率對開發投資人的誘因不足,無法吸引到投資者,銀行也無法提供融資。

其原因在於,海洋能的參採案例是以商轉規模達到30MW計算(根據111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聽證會資料),以10年的回收時間來計算,112年躉購費率7.32元/瓩,總計共要投入192億的資金(包含80億的成本),成本方可降到期初成本26.71萬元/瓩+維運成本20576元/瓩。

試問全世界有哪一家業者,可以先在海上投入192億的資金來設置海洋能機組,以達成此商轉規模而降低成本?更不用說在達到這樣的商轉規模之前要投入多少的資金,才能夠降到這樣的成本以及讓投資回本。

根據台灣經濟研究院2015年所做研究報告,分成下表所列之兩個情境:

情境一,在2000kW時,在15%折現率的計算下,黑潮發電之小規模示範機組開發之發電均化成本為每度電23.83元。

情境二,30000kW,在15%折現率的計算下,黑潮發電之小規模示範機組開發之發電均化成本為每度電8.47元。

太陽能在2010年發展初期躉購電價為12.9722元/度(10瓩至500瓩),才讓國內的太陽能產業迅速發展,之後躉購電價也迅速下滑至合理的價位。

台灣有颱風及地震,在此種地質與天候環境條件下,而海洋能不論是防蝕技術、組裝成本及水下基礎、海底動態電纜的鋪設、海事工程建置成本或是後續維護成本、困難度與風險程度都比太陽光電、離岸風電來得更高,另台灣的海上可施工天期較歐洲少,故安裝成本與保險成本亦較高,因此在初期需要更高的躉購電價作為業者投入誘因。

國內外有許多的測試案例,業者最後都因為成本與資金不足的問題而無法持續進行,因此我們建議,海洋能的萌芽期需要針對小規模機組以高躉購電價支持,才能讓已投入研發的台灣業者或研究單位在現階段就有機會因為躉購電價的收益補助,而能夠持續投入研發,不至於因為資金的問題而中止研發計畫,也可以讓測試成功的機組有實際併聯電網的機會,這比讓願意投入研發的國內業者去申請業界能專或其他的補助更有實質上的幫助。

因此建議,海洋能躉購費率應參照台灣經濟研究院所做的研究報告(台灣發展黑潮發電之均化成本分析)分成三個級距,並可依後續執行狀況進行調整。

國家海洋研究院院長陳建宏曾在台灣海洋能發展協會成立大會中致辭表示,「我們五、六十歲這一代已經跟別人(外國)買離岸風電,難道我們的下一代還要跟別人買海洋能源嗎?抑或是翻轉一下,讓我們的下一代將本國的海洋能技術輸出,讓台灣未來在海洋能發電成為扮演重要角色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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