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一次「超2車」遭檢舉開單 駕駛抗罰敗訴

開車上路遇到前方車輛龜速,想超車要注意!新北市一名男子,因為一次連超兩輛機車,遭人檢舉,最重可罰2400元,他不服打行政訴訟,法院仍判敗訴。因為根據道交條例,駕駛不得在前方「連貫」兩輛車以上時超車,不過這項規定,很多民眾不清楚,往往收到開單後,才知道違規。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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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育琦:「如果遇到前方車輛開得比較慢的時候,很多駕駛都會在限速範圍內,打方向燈從左側超車,不過你知道,一次能超幾輛車嗎。」

計程車司機:「超車就是你有空間就超過去啊,不一定說幾台啊。」

民眾:「不知道欸一台?(為什麼覺得是一台?)因為兩台可能怕危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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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未必知道,超車也有相關規定,一次只能超一台,新北市新店一名男子,因為一次超了兩輛機車被人檢舉,警方依「在前行車連貫2輛以上時超車」舉發,最重可罰2400元,駕駛收到罰單才知違規,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時要超越前車時,對方突然加速靠近另一輛車,因此他被迫一口氣,超越兩輛車,不過交通裁決處和法院都認為,違規事實明確,加上超車後他沒依規定切進原車道,判駕駛敗訴罰單還是得繳。

其他像是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超車也算違規,不過根據司法院的裁判書系統,駕駛抗罰案例不多,幾乎都乖乖繳錢,而自從去年四月,交通部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除了公車站消防車出入口外,一般道路紅黃線違停不再受理檢舉,台北市的檢舉案件去年大幅減少七萬件,違規臨停仍是最多人檢舉的項目,警方取締則多達223萬件,其中違停占了65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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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繁榮的東區,停車需求大附近又有捷運站,忠孝東路四段,常常有駕駛違停送親友上下車,是取締違規最多的路口一年有1.6萬件,其次像是敦化南路一段,內湖路一段,林森北路南京東路五段,都有超過九千件,違停熱點也是警方加強取締重點,貪圖方便不只被罰錢,若衍生交通事故,也可能負擔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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