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大惡極!淫狼持槍闖檳榔攤 店員被逼吸毒還遭性侵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檳榔攤女店員遭惡狼性侵。(圖/翻攝自Pakutaso)
檳榔攤女店員遭惡狼性侵。(圖/翻攝自Pakutaso)

一名楊姓男子去年4月闖進屏東一家檳榔攤,持槍抵住女店員頭部,威脅「你們店裡應該有現金,去拿幾千塊給我」、「你相不相信我會開槍」,接著又脅迫女店員吸毒品食安非他命,再對她性侵得逞,臨走前還搶走店內8500元現金,楊男遭逮後被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一、二審楊男均被判刑18年,楊男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楊男10多年前透過友人認識名檳榔攤女店員小禎(化名),但雙方只見過幾次面,之後都不曾聯絡,去年3月間,楊男在屏東市一處檳榔攤巧遇小禎,藉故與她加LINE後,多次向小禎索取金錢未果。

去年4月2日凌晨,楊男因缺錢花用,騎車到小禎上班的檳榔攤,以借廁所為由,躲在廁所內施用毒品安非他命,接著又大聲呼喊把小禎叫了過來,楊男隨即掏出一把空氣槍抵住她的頭部,恐嚇「你以為我在開玩笑嗎,我真的有子彈」、「你相不相信我會開槍」、「知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我們一起算一算看你要給我多少錢」、「你不要以為我不敢對你怎麼樣」、「你們店裡應該有現金,去拿幾千塊給我」等語。

楊男先逼小禎吸食毒品安非他命,並在廁所內強脫她的衣物性侵得逞,接著又脅迫小禎交出店內8500元現金,楊拿到錢後還說「如果早點配合的話,就不用受這些罪」,並把槍抵到小禎的嘴巴內,恐嚇她不可把這件事情跟其他人說。

楊男離開後,小禎向同事和友人哭訴發生此事,並在友人陪伴下報警、驗傷提告,警方循線逮捕楊男,並取出作案槍枝等證物。楊男應訊時卻完全否認犯行,辯稱是小禎及其前男友欠他錢等語。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事證明確,楊男說詞不可採信,依強盜強制性交罪、以脅迫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罪,判楊男18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楊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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