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赴中任職內政部敗訴…陸委會挺上訴

記者廖哲民/台北報導

針對有國人赴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遭內政部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罰,但全案經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內政部敗訴。內政部今(6)日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強調面對中國各種拉攏國人的統戰作為,政府始終秉持依法行政立場,維護台灣安全,將依法提出上訴。對此,我國大陸委員會也表示,全力支持內政部依法上訴。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有關國人擔任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裁罰案件,我國陸委會表示全力支持內政部依法上訴,陸委會回應全文,如下:

一、有關國人擔任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裁罰案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6)日判決內政部敗訴。陸委會指出,臺灣是民主法治社會,所有裁罰案件,均經過充分完整的調查,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人民工作權保障之間,政府始終堅守依法行政。陸委會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全力支持內政部依法上訴。

二、陸委會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禁止國人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組織的職務,是基於兩岸處於分治及對立狀態,中共長期企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迄今亦不放棄武力犯臺,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本案相關當事人擔任陸方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職務,業為判決所肯認。惟判決忽視中共招聘國人參與基層治理工作,設定「認同九二共識」的政治前提,強加政治信仰,威逼政治認同,製造交流陷阱,利誘違法職務,營造統戰樣板,對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至為遺憾。陸委會支持內政部依法上訴的決定,後續也將提供相關協助。

裁罰國人赴中任社區主任助理敗訴,內政部:將依法上訴(資料照)
裁罰國人赴中任社區主任助理敗訴,內政部:將依法上訴(資料照)

內政部指出,國人赴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裁罰案,是經過相關機關會商認定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每個個案都是經過相關機關充分、完整的調查後,再由內政部進行裁罰,面對中國以相關職務拉攏吸納國人作為陸方統戰宣傳樣版,內政部基於確保臺灣安全及人民福祉,一定會依法上訴。

內政部去年針對有33名台灣人違法擔任中國社區主任助理,裁罰新台幣10萬元罰鍰,其中有30人不服提起訴願,但經過行政院決定,已全數駁回。不過,全案經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判決內政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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