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二百五 法官要他罰兩千元

罵人二百五 法官要他罰兩千元

在電梯公佈欄以紅筆罵人「二百五、見笑」,遭當事人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審理時,援引教育部辭典內容,認為「二百五」是形容他人頭腦簡單或行事魯莽,認為楊姓男子客觀上有輕蔑、鄙視他人人格之意,結果罵人二百五的楊姓男子,被法官判賠兩千元。(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一名楊姓男子,不滿陳姓女子的兒子當選社區管委會候補委員,去年底在社區兩台電梯內的公佈欄委員選舉結果公告上,先使用紅筆將候補委員名字圈起來,又在一旁以箭頭指示空白處,寫上「靠、二百五、見笑」等字詞。陳姓女子不滿被辱,因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六萬元。

法官開庭時,楊姓男子要求原告應提出所有損害賠償細目及單據以舉證,又向法官供稱自己學歷低下,依靠遺族撫卹金生活,又需照顧失智母親,無力負擔賠償。至於「二百五」是否有誹謗之意,法官則是援引教育部辭典內容,認為「二百五」是形容他人頭腦簡單或行事魯莽之意;而「見笑」依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記載,為羞愧、羞恥之意。法官因而認為楊姓男子寫這些文字,客觀上顯有輕蔑、鄙視他人人格之意,足使人於心理上感覺難堪、不快,有貶抑他人人格特質,及影響社會上對於對方人格之評價,法官最後判楊姓男子應賠償當事人兩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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