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狗母 男判拘役十天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洪姓男子在 LINE群組上公開指罵前雲林縣長蘇治芬是「狗母」而被告上法院,台南高分院認為罵人狗母是將人貶低為畜牲,自屬輕蔑人格、負面評價、使人難堪之語,明顯構成公然侮辱罪,判其拘役十天,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合議庭審理,洪姓男子為「我是虎尾人」 LINE群組之成員,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晚上十點多,見群組其他成員以文字訊息討論蘇治芬的施政成果,有人回覆轉貼「蘇治芬拼雲政壇教母」報紙照片截圖,洪即張貼「教母∥狗母?」之文字訊息;另一名陳姓男子也罵蘇「死人妖」。
後來,蘇治芬看到有人以文字攻擊罵她,對洪、陳二人提告公然侮辱,後來兩人皆判拘役,洪有提上訴,陳未上訴。
洪男主張,他針對事提出批判,而非針對人;縱認貼文係針對蘇治芬,也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可以免責。但是法官從卷證資料發現,洪僅是卸責之詞,不採信其辯詞,其在五十八位成員的 LINE群組中,以「狗母」字眼辱罵蘇治芬,足以貶損蘇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犯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