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漸凍人症不想拖累家人 女子先殺2歲女兒再自殺

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36歲的郭姓女子,被診斷患有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俗稱漸凍人症),為了不想託累家人,先用枕頭悶死2歲親生女兒後,再持刀自殺,等到丈夫返家後發現後緊急報警,郭女雖然撿回一命,但2歲女兒卻已回天乏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郭女涉犯《刑法》殺人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而這也是台北地檢署起訴的第13件國民法官案。

據了解,郭女與李男結婚,婚後育有1女,由於郭女長期身體不適,女兒都交由婆婆照顧。去年6月間,女子確診罹患漸凍人症,想到自己未來前途茫茫,不想連累家人,竟有意尋死。

去年10月21日晚間,郭女利用丈夫參加同事婚宴外出的機會,先在家裡寫好遺書,再前往附近的統一超商列印,然後再連繫婆婆,以朋友突然拜訪想要看看2歲大的女兒為由,將女兒接回家。

等到郭女將女兒接回家後,先用毛巾遮住主臥室內嬰兒攝影機,再將女兒放到主臥室床舖上,拿枕頭悶壓女兒頭部約15分鐘,女兒被悶後不斷掙扎、哭喊,最後因為口鼻部及頸部受外力壓迫窒息死亡。

郭女見到女兒死亡後,將她放到睡墊上移到廚房,然後再用延長線、曬衣桿嚐試上吊自殺,當她發現這種方法自殺無效後,又在廚房拿起刀具朝自己左胸口及右頸部猛刺,最後流血倒地。

等到郭女的丈夫返家後發現妻子、女兒雙雙倒臥在廚房地板立即報警,最後郭女送醫急救撿回一命,但女兒已無生命跡象,而郭女最後也被移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郭女涉犯《刑法》殺人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依《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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