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廷瑋、賴佳微性平糾紛未積極處理? 中市議會回應了

賴佳微、羅廷瑋性平糾紛,中市議會回應,議會與議員之間,未具僱傭或從屬關係,無權限對議員進行追蹤、考核及監督。(圖:寇世菁攝)
賴佳微、羅廷瑋性平糾紛,中市議會回應,議會與議員之間,未具僱傭或從屬關係,無權限對議員進行追蹤、考核及監督。(圖:寇世菁攝)

臺中市議會多位民進黨議員今天(7日)召開記者會,聲援前議員賴佳微,認為即使羅廷瑋議員性騷案不起訴,不代表沒發生,沒傷害,呼籲羅收手,不要造成賴佳微二次傷害。議員還建議議會,啟動性平調查。

台中市會秘書長彭乾銘表示,有關前議員賴佳微與羅廷瑋議員之間的性平糾紛,賴佳微向議會反映疑有性平事件後,針對議員間是否適用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會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台中市議會109年3月間,函請行政院釋示,政院5月函覆,議會與議員之間,未具僱傭或從屬關係,議會無權限對議員進行追蹤、考核及監督。因此台中市議會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第一項規定,建請「當事人」,依法可在事件後1年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也就是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訴。雖然議會無法直接受理,但仍有積極協助。

另外,針對將「當事人」送紀律委員會,彭乾銘指出,依照議事規則,若要將議員送交紀律委員會,必須正式提案,並經大會決議,才可受理。當時未有相關程序,並未成案,議會因此無法受理。(寇世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