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酸現今「偵查大公開」?!法務部說話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朝野「刑事訴訟法」版本,對於科技偵查究竟要以專法或刑訴法專章規範,司法院、法務部書面報告都支持訂定專法。(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朝野「刑事訴訟法」版本,對於科技偵查究竟要以專法或刑訴法專章規範,司法院、法務部書面報告都支持訂定專法。(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朝野「刑事訴訟法」版本,對於科技偵查究竟要以專法或刑訴法專章規範,司法院、法務部書面報告都支持訂定專法。法務部指出,以特別法規定之,更能反應科技偵查的技術面發展;司法院指出,將科偵法改列於刑訴法,需重新檢視該等內容與刑訴法既有內容是否重疊或衝突,未必與我國法律體系相符。

立法院司委會5日已初審通過科偵法,但全案仍須經黨團協商,對於科技偵查要制定專法或專章,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等都有提出刑訴法部分條文草案。

法務部報告指出,我國已有以刑事程序特別法對有關刑事訴訟事項另行規定之立法模式,像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國民法官法、羈押法等。設置特別法實為立法政策選擇,並未有體系紊亂之問題。

法務部補充,特別法因針對特定事項,較能快速反應特定事項的修法需求,尤以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科技偵查方法亦可能需迅速因應、修正,以特別法定之,更能快速回應快速變化之新興科技犯罪。

司法院指出,若欲偵查手段或其他偵查手段之規範回歸於刑事訴訟法中,須由各法規主管機關盤點相關法規,非一蹴可幾,若僅是將科偵法的科偵方式改列於刑訴法,需重新檢視既有內容是否重疊或衝突,還要同步考量後續有新式科技偵查方法達成共識而增加時,甚至可能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等相關規定,未必與我國法律體系相符。

立委羅智強等人在質詢時質疑,2019年到去年底有7255件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案件被列入檢討,卻沒有檢察官被處分,質疑現在是「偵查大公開」,因此他提出修法,將偵查不公開的行政規則提升至法律位階。

對此,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偵查不公開有法律授權,法務部可檢討作業辦法,是否有要修正或檢討;綠委莊瑞雄補充,立委在看待偵查不公開時,忽略刑訴法第245條第3項規定,「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