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理由一次看!應曉薇收4740萬太巧合 沈慶京「2關鍵動作」露餡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京華城弊案風波擴大,應曉薇、沈慶京、吳順民遭到羈押禁見。
京華城弊案風波擴大,應曉薇、沈慶京、吳順民遭到羈押禁見。

京華城容積率風波越演越烈,檢廉27日先拘提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隔天兵分48路搜索,帶回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6人,昨(29日)依貪污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將應曉薇、沈慶京以及助理吳順民聲押禁見。台北地院於昨(29日)晚間9時召開羈押庭,由應曉薇打頭陣,庭訊約1個半小時結束,裁定羈押禁見,隨後依序訊問吳順民、沈慶京,兩人雙雙遭到羈押禁見,3人於今(30日)清晨5時踏上囚車,而羈押理由也跟著曝光了。

應曉薇

應曉薇在陳情後拿到4500萬,被認為是賄賂的後酬。(圖/記者楊佩琪攝)
應曉薇在陳情後拿到4500萬,被認為是賄賂的後酬。(圖/記者楊佩琪攝)

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交付賄賂款項,且款項四千多萬以上,其收款時間和應曉薇為京華城一案向台北市政府陳情,陸續以市議員身分提出陳情案,請求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委會研議的時間吻合。然而在陳情過程中,應曉薇對承辦公務員做施壓的情形,使公務員之自主決定權受到相當之抑制,甚至壓縮,達成其為京華城爭取樓地板面積之目的。且京華城的訴求在111 年11月1日如願以償後,應曉薇便密集於111年11月收到4500萬,被認為是賄賂的後酬給予。

此外,應曉薇在搜索即將執行時,於8月27日從台中機場出境,因此懷疑應曉薇有管道探知偵查秘密,為躲避訴追潛逃,認定其有逃亡之虞。而應曉薇收受賄賂之款項達4千餘萬元,京華城違法容積圖利之金額,亦可高達上百億元,對國家社會官箴均有重大之影響。考量若僅命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自有予以羈押之原因及必要。

吳順民

吳順民在8月14日曾和沈慶京通話,但兩人雙雙否認。(圖/記者楊佩琪攝)
吳順民在8月14日曾和沈慶京通話,但兩人雙雙否認。(圖/記者楊佩琪攝)

吳順民受領威京集團子公司之薪資,擔任兆欣公司之顧問,為威京集團就土地開發,以及京華城一案出具專業之意見,但其同時也是應曉薇團隊無給職之顧問。在京華城容積率一案中,皆以應曉薇的團隊成員出席,主觀上確實有犯意的聯絡,至於客觀上,被告與應曉薇間就對承辦公務員施以壓力,也有行為分擔。認定其共犯應曉薇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而就和沈慶京方面,兩人在8月14日曾有過通話,但吳順民在接受檢察官偵訊詢問兩人是否有聯絡時,兩人皆否認。有事實與相當理由認為該二人在串證,因此有羈押之原因。

沈慶京

沈慶京在搜索時欲從安全門離開住家,在事件爆發後也有和吳順民聯繫。(圖/記者楊佩琪攝)
沈慶京在搜索時欲從安全門離開住家,在事件爆發後也有和吳順民聯繫。(圖/記者楊佩琪攝)

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之交付款項高達4740萬以上,雖沈慶京稱純粹是匯給協會的慈善捐款,並不是行賄的賄款,但是應曉薇收款時間和為京華城一案向台北市政府陳情或將案件送都委會研議時一致,認定其希望應曉薇透過市議員的身分,為京華城公司陳情或以市議員職務召開各協調會等手段,拿到前經市政府否准之容積率,再給予應曉薇相應的報酬。自屬違背職務之行為而交付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而沈慶京於8月28日透過住處管理員通知廉政官帶隊要執行住家搜索時,沈慶京便從住家安全門離開住家遭到廉政官阻止,並接受現場搜索,就其第一時間的反應及離去現場之行為,有事實認定有逃亡之虞。此外,在媒體報導後,沈慶京也有和吳順民聯繫討論京華城一案,遭檢察官調查時該如何陳述主張才會一致的情形,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有羈押之原因。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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