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反對澳洲立法向谷哥、臉書收內容費用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游可欣/綜合報導

澳洲政府立法要求科技巨擘Google和Facebook為內容業者支付版權費,不過,此舉引發美國政府介入並反對澳洲政府的行動。《Channelnewsasia》19日(澳洲當地時間)報導指出,美國促澳洲放棄強迫Google和Facebook向媒體支付新聞內容的計畫,美國政府稱,這可能對消費者和企業造成「長期負面的影響」。

美國政府向澳洲發文指出,「透過立法來規範數位市場中特定參與者,將損害兩家美國公司的利益,這可能會導致有害的結果。」

《The Guardian》報導,美國在提交給澳洲國會的調查文件中表示,澳洲的立法並不合理、不切實際,可能與美澳自由貿易協定背道而馳,美國政府呼籲澳洲,應該擱置該提案,因為直接干預競爭市場是非常不尋常的。

《ABC News》報導,澳洲財政部長喬什.弗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在一份聲明中指出,「政府沒有退縮,致力於實施一項強制性法規,該法規將解決與數位平台和媒體公司議價能力的不平衡。」

澳洲ACCC:書、谷哥壟斷數位廣告金市場

《路透社》報導指出,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主席進行了18個月的審查以及廣泛協商後調查發現,每100澳元的在線廣告支出中,有53澳元流向了Google、28澳元流向了Facebook、19澳元流向了其他媒體公司。

Google副總裁維特.瑟夫(Vint Cerf)是互聯網的架構師,他說,「澳洲擬議的法律,迫使科技巨頭為新聞付費,這根本是威脅了自由開放互聯網的存在。」維特.瑟夫(Vint Cerf)指出,「在互聯網上,澳洲政府的政策,削弱了民主,市場競爭不應根據政治影響,而是其內容和意見的價值。」

此外,針對ACCC制定的法規草案,Facebook也表示,「如果法律繼續實施,Facebook會在網站上封鎖澳洲新聞內容。」

《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指出,Facebook對於受到澳洲政府的關注感到不滿,Facebook指出,「在Facebook平台上,只有很小一部分內容是新聞,而只帶來微不足道的收入來源。」Facebook表示,「新聞是公共利益,2020年1月至11月,我們提供澳洲媒體價值47億的推薦流量(價值約3.94億澳元)。」

訊息來源:Channelnewsasia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路透社ABC NewsThe GuardianTheNewDaily

圖片來源:取自photoAC、unsplash、freepik、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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