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核准首款非處方避孕藥!食藥署提醒:帶回台販售最重可判10年

3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核准了首款不需處方箋的口服避孕藥「Opill」,預計明年1月開始販售。(懷孕示意圖)   圖:新頭殻資料照
3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核准了首款不需處方箋的口服避孕藥「Opill」,預計明年1月開始販售。(懷孕示意圖) 圖:新頭殻資料照

[Newtalk新聞] 目前市面上販售的口服避孕藥幾乎都是處方藥,不過13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核准了首款不需處方箋的口服避孕藥「Opill」,預計明年1月開始販售,這也在網路引起熱烈討論,甚至有代購蠢蠢欲動,不過食藥署也提醒,由於該藥品在台並無藥證,若民眾在美國購買後回台販售,恐涉嫌「輸入偽禁藥」,可依照《藥事法》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以下罰金。

美國剛核准的這款非處方避孕藥,成分僅有荷爾蒙黃體素(hormone progestin),FDA藥物評估與研究中心也表示,「只要按照指示每日按時服用,預計將比現行其他非處方方法更安全、有效,會是美國數百萬人預防懷孕的選擇。」而這款避孕藥未上市就引起熱烈討論,甚至有代購蠢蠢欲動。

對此,食藥署提醒,大家攜帶回國藥品需符合數量限制,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為限,且不得販售。若攜帶自用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規定、處方藥無醫療證明或超過醫療證明數量,依《關稅法》相關規範,將逾限部分辦理退運或放棄。

且因為該藥品台灣未核准,因此若從帶國外回來拿去販賣,製造或輸入偽禁藥,恐涉嫌「輸入偽禁藥」,最重可依《藥事法》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而明知為偽禁藥,還販賣、供應、調劑、運送、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食藥署也提醒,台灣現行避孕藥無論事前、事後都屬於處方藥,須由醫師開立藥物後取得,目前也尚未收到Opill廠商申請藥物許可證,未來若接到業者申請,也須依照國情進行綜合考量,並提醒消費者不要隨便在網路上購買藥品,由於網路上購買的藥品來源、品質與安全性無法把關,容易吃到與主成分不符或未添加主成分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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