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巿弊案北巿府損失逾5億 更一審依貪污重判官員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美河市弊案,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定前北市府捷運局官員高嘉濃、王銘藏造成北市府5億900萬多元權值損失,王男坦承獲減刑,今天依貪污圖利等罪判高男10年、王男4年徒刑。可上訴。
此外,台北巿政府與日勝生公司關於本案相關權益分配事項,依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判斷,及北市府與日勝生公司於民國105年8月29日訂立協議書,日勝生公司已經給付北市府新台幣33億5088萬3636元,金額超過本案2名被告貪污圖利的犯罪不法所得,因此不宣告沒收及追徵價額。
全案緣於民國95年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美河市建案(北捷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檢方認定時任捷運工程局聯合開發處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圖利日勝生,導致北巿府蒙受損失逾新台幣20億元,依貪污圖利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一審判處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4 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二審認定高嘉濃、王銘藏行使偽造鑑價報告,但報告對權益分配無拘束力,也無證據證明日勝生有不法獲利,改判高男4年、王男2年及緩刑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
高院更一審開庭期間,高嘉濃否認犯行,王銘藏則坦承犯行。更一審今天認定,2人為使日勝生公司獲取不法利益,濫用權限,高嘉濃虛增建物建造成本的直接工程費用後,交給王銘藏並指示提高直接及間接工程費用,矇騙權配工作小組的審查委員及北市府。
導致北市府及全體市民受有5億900萬586元分配權值(折計為1932.37坪樓地板面積坪數)損失,並使日勝生公司獲取同額權值的不法利益,危害全體市民福址權益鉅大。
更一審審酌,高嘉濃就本案犯行居於主導地位,犯後否認犯行,強行曲解法令明文規定的職權,並將責任推卸給承辦人員,毫無悔意;王銘藏坦承犯行,並供出全部犯罪情節,使本案犯罪情節得以釐清,依法可獲減刑,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等罪判高男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男4年,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