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巿弊案 北市捷運局前處長高嘉濃判刑10年定讞
美河市弊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北市捷運局前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造成北市府5億900萬多元權值損失,依貪污圖利等罪判高男10年、王男4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於民國95年間聯合開發美河市建案(北捷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檢方認定時任捷運工程局聯合開發處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圖利日勝生公司,依貪污圖利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高男4年、王男2年及緩刑5年。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
高院更一審認定,2人為使日勝生公司獲取不法利益,濫用權限,導致北市府及全體市民受有5億900萬586元分配權值損失,並使日勝生公司獲取同額權值的不法利益。
更一審審酌,高嘉濃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王銘藏坦承犯行,並供出全部犯罪情節,依法可獲減刑,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判高男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男4年,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編輯:秦穎雯
今日推薦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