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下令遵新法 Uber與Lyft揚言停止加州叫車服務

(法新社舊金山19日電) 美國加州法院上週下令,叫車服務業者優步公司(Uber)與Lyft必須在明天以前將旗下司機視為公司雇員。隨著期限逼近,兩家公司揚言將停止加州叫車服務。

加州檢察長貝塞拉(Xavier Becerra)及舊金山等3個城市的律師提出訴訟,要求Uber與Lyft遵守新州法,此法要求將「獨立契約工」(gig worker)歸類為雇員,讓他們享有失業、醫療保險等福利的資格。

加州法官上週裁定Uber與Lyft必須在明天以前做出這項調整,但這兩家業者表明,這項變更過於複雜且成本太高,無法迅速進行。

法新社報導,這兩家業者正等待上訴法院的裁決,裁定它們是否可以延緩遵守新州法。這兩家業者表示,將中止在加州的叫車服務,很可能暫停至11月公投結束。

Uber與Lyft支持的提案將在公投中交由選民決定,若提案通過成為法律,司機將繼續被歸類為獨立契約工,但會有醫療保險等福利。

Uber執行長柯霍斯洛夏西(Dara Khosrowshahi)表示,公司「基本上必須停止Uber業務,直到11月選民決定為止」。

洛杉磯43歲Uber司機帕拉修斯(Alexander Palacios)說:「由於這種情況,我們甚至不知道是否要繼續開下去。」

帕拉修斯還說:「老實說,我並不介意,因為我認為Uber與Lyft活該,因為它們長期以來非常惡劣地對待司機。」

美國科技顧問公司恩德勒集團(Enderle Group)科技分析師恩德勒(Rob Enderle)則指出,加州試圖做正確的事,但在疫情重創就業市場之際,這並不是好的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