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決少女不夠成熟不得墮胎 惹怒議員

(法新社邁阿密17日電) 美國佛羅里達州上訴法院決定維持下級法院原判,指一名16歲女孩「不夠成熟」無法進行墮胎,這項裁決惹惱部分美國議員。

兩個月前美國最高法院才推翻保障婦女墮胎憲法權的「羅訴韋德案」,這名少女的案件再度在美國引發對婦女權利的憤怒。

這名匿名少女告訴下級法院,她「還沒有準備好要生一個孩子」,她還在上學、沒有工作,孩子的父親無法幫助她。

在佛州尋求墮胎的未成年人需要得到至少父母一方同意。但法庭文件顯示,這名少女「沒有父母」,她與親戚住在一起,並有國家指定的監護人。

她正尋求能豁免相關規定,但下級法院表示,她「沒有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她已足夠成熟,來決定自己是否可終止妊娠。」

佛州上訴法院在15日維持原判,引起一群議員不滿。

來自佛州的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佛蘭克爾(Lois Frankel)稱這裁決「令人無法接受」,並說「這是佛州對女性發動戰爭的一個危險又可怕的例子」。

俄亥俄州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畢提(Joyce Beatty)在推特(Twitter)問道:「在什麼樣的世界裡,一個16歲的孩子還不夠成熟而不能墮胎,但卻又成熟到可負擔起撫養小孩的責任?」

賓州州眾議員甘耶達(Malcolm Kenyatta)表示:「尚未成熟到足以墮胎,但卻成熟到可以有個小孩。這真是病了。」

法院文件顯示,這名少女告訴法庭,她的監護人已經同意她墮胎,但似乎未具書面同意。

根據文件顯示,這名少女懷孕已10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