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邦法官頒令限制聯邦官員聯繫社媒平台

(法新社華盛頓4日電) 美國聯邦法官今天下令,拜登政府部分官員和機構不得為了審核調整網路貼文內容,與社群媒體公司進行聯繫。

路易斯安那州聯邦地區法官道蒂(Terry Doughty)的裁決是回應一項由路州和密蘇里州共和黨籍檢察長所提出訴訟。

訴訟指控,聯邦政府官員在要求社群媒體公司打擊疫苗和選舉不實訊息時,做法太過頭,恐有箝制言論自由的疑慮。

美國部分保守派人士宣稱,拜登政府假借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和不實消息恐掀威脅的名義,對線上異己觀點行審查和壓制之實。

裁決書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條款為基礎,下令衛生及公共服務部(HHS)、聯邦調查局(FBI)等政府機構不得與社群媒體公司聯繫,以「任何敦促、鼓勵、施壓或誘導方式」來達到「移除、刪去、壓制或削減獲保障之內容」的目的。

白宮官員表示,司法部正在審查這項命令並將評估其選項。

聯邦法官的裁決書也直接點名這項命令的適用對象,包括國土安全部部長馬約卡斯(Alejandro Mayorkas)、網路安全和基礎設施安全局(CISA)局長伊斯特利(Jen Easterly)和白宮新聞秘書尚皮耶(Karine Jean-Pierre)等。

聯邦法官雖發布這項禁令,但仍有例外,例如政府與官員可以為了對國安風險和犯罪活動示警,而與社群媒體公司進行溝通。

臉書(Facebook)和Instagram母公司Meta Platforms、推特(Twitter)、Alphabet旗下的YouTube均未回應置評請求。

有些專家批評這項裁決,說當局必須在揭露謊言與審查或限制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Knight First Amendment Institute)所長賈佛(Jameel Jaffer)表示:「法院在本案中下達的命令絕對太過廣泛。這不僅可使平台免受脅迫,也使其免遭批評。」(譯者:劉文瑜/核稿:蔡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