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家捲鮑魚罐頭改標 二審仍無罪

▲高院今日仍判梁幼祥無罪。(圖/記者潘千詩攝)
▲高院今日仍判梁幼祥無罪。(圖/記者潘千詩攝)

美食家梁幼祥6年前捲入好友陳幼祥涉竄改即將過期的鮑魚罐頭有效期限標籤案,2人均被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一審判梁幼祥無罪,陳幼祥遭判10月,緩刑3年,義務勞務120小時。高院今(8)日將陳的緩刑條件改為支付公庫20萬元,其餘上訴駁回,梁幼祥仍獲判無罪。

位於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的「祥而盛」於2016年11月間,遭檢調搜索。因檢調獲報,該公司負責人陳幼祥長期以低價向特定商家購買沒有標示產地、製造日期的劣質冰魚、鮭魚等海鮮,並存放在地下室停車場或冷藏倉庫,後偽造不實製造日期、有效期限標籤貼在罐頂,販售給餐飲、飯店業者。

梁幼祥因曾任「祥而盛」顧問,疑為「祥鼎康」實際負責人,被懷疑涉案。檢調懷疑,梁幼祥涉指示工讀生等人到「祥而盛」運回鮑魚罐頭,交由「祥鼎康」員工印製不實有效期限標示於罐頂,再將罐頭送回「祥而盛」。

梁被起訴後曾喊冤稱,當時陳幼祥說有一批罐頭標示不清,要他幫忙打印標示,他不知道是否過期,「我不知道陳為什麼要咬我。」

北院認為,陳幼祥非食品製造商,沒有更改食品有效日期的權限,但卻將有效期限為2016年9月7日的11箱鮑魚罐頭頂部打印新的有效日期,並向下游商家寄賣,考量陳幼祥認罪,從重依《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10月,緩刑3年,另要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另因罐頭上所屬文字無法證明是由「祥鼎康」代為打印,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判梁幼祥無罪。

案經上訴,高院今撤銷陳幼祥有罪部分,改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10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條件改為支付公庫20萬元,其餘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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