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球場公司濫訴挑戰勞動三權?工會盼三審判資方賠違約金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公司不惜用濫訴挑戰勞動三權?美麗華公司三年前因違反與美麗華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之間的團體協約遭工會提告,民事訴訟一審、二審皆判決美麗華公司違約,須賠償工會600萬元違約金,美麗華公司上訴中。

1月16日美麗華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前往司法院陳情,抗議資方不僅不甩團協的「協商權」,還反告工會進行違法罷工、告新北市政府不應核准美麗華子公司關係企業美杏、杏美企業工會立案,更是打壓勞工的「爭議權、團結權」。

工會痛批資方持續濫訴,呼籲司法院是保護勞動三權的最後希望,訴求第三審最高法院應認定美麗華公司違反團協、給付違約金,不可讓資方濫訴打壓罷工及組工會的權利。

「勞動三法」是指《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此三法正對應著「勞動三權」,也就是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

(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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