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創光電兩處長收回扣 近3千萬全吐出換緩刑

文字撰稿:蔣永佑

主圖來源:群創光電 Innolux Corporation臉書

面板上市公司群創光電前行動產品事業第一總處處長楊桂康、三處處長林肯同,2014、2015年間利用職權賤賣公司面板,為買方頂創科技創造高額利潤,事後向頂創呂姓負責人收取4到5成回扣,總額高達近3千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一審各判6個月雖太輕,但已全數返還所收回扣,依背信罪改判楊、林兩人各1年10個月和2年徒刑,均緩刑5年。

楊桂康、林肯同是直屬上司、下屬關係,兩人為牟取私利,於2014年初至2015年11月間,利用自己負責群創銷貨業務職務之便,由林肯同出面向頂創要回扣,並由呂妻提領現金交付,或匯款至香港境外帳戶藏匿不法所得。據檢方認定,兩人收取回扣金額共計新台幣220萬6752元及美金87萬5893元。

一審期間,兩人坦承收取回扣並繳回部分不法所得,其中林肯同償還336萬元(12萬美金);楊桂康也先償還420萬元(15萬美金),另提出分期還款計畫,因此被依背信罪判處兩人各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全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兩人除坦承犯行,並已將朋分的回扣全數還給群創,合議庭審酌兩人具有相當學識,因一時貪念失慮犯案,在業界亦信譽破產,雖然在量刑上加重,但考量兩人非惡性重大之人且無再犯之虞,因此讓他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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