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協助救災收罰單依法申訴遭警方打槍 中市議員批打擊士氣

針對台中市中區成功路一處民宅日前發生火警,民間救難協會一輛器材車因救人心切闖紅燈被開罰,事後檢具消防局核發協勤證明申訴,但警方仍執意開罰。議員陳清龍今天痛批此事打擊義務救難英雄的士氣,也讓民間救難人員自嘲說「感覺像被政府當尿壺,用完就丟!」

無黨籍議員陳清龍在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時指出,這起火警現場都是木造房屋,導致火勢延燒迅速,還一度傳出有人受困,台中市迅雷救援協會得知後,立即出動前往協助搶救,其中載運搶救器材及人員的車輛,行經潭子區中山路一處顯示紅燈的路口,因救人心切,在確認沒有車輛通行後闖紅燈趕往現場,被警方設置的自動相機拍照開罰,事後該救援協會檢具消防局核發協勤證明申訴,竟被警察局打回票。

陳清龍表示,以往民間救難團體的車輛協助搶救,在趕往現場途中發生違規情事,交通警察大隊收到檢附協勤證明、照片等資料及查證後,都依行政罰法第十三條規定「因避免他人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同意給予免罰結案,他請警察局說明堅持開罰的原因,「是因法條有修改或局長換人、交大隊長換人,還是因為承辦人員換人了?」

陳清龍指出,民間救難團體義務協助政府救災,功不可沒,滿腔熱血協助政府搶救災,竟然收到政府違規罰單後還申訴無效,這對義務救難英雄來說,士氣嚴重被打擊,希望市府及警察局、消防局在合法前提下,一定要設法解決。

台中市迅雷救援協會總隊長詹文榮表示,當接到罰單後循往例,檢具消防局開立的「民間救難團體協勤證明書」,證明該輛器材車確實到場協助搶救,並提出申訴;但交通警察大隊最後公文回覆指稱無法佐證其違規行為與執行公務有相當的關連性、必要性、急迫性,堅持要開罰,更不同意撤銷罰單。

「台中法規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詹文榮說,對趕到災害現場搶救的人員,都會提醒注意行車及自身安全,他能感同身受到人命關天、搶救心切;至於以前可以申訴免罰,現在卻不行,仍會依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