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祥營造被判有罪卻未停權?花蓮縣府發聲明駁斥:工程會企圖甩鍋地方

交通部、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等相關部會8日赴立法院以「太魯閣號鐵道事件突顯工程之發包、監造、施工等作業安全管理之權責釐清及後續改善處置」進行專題報告。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質疑,為何工程車司機李易祥曾因圍標被法院判決有罪,卻未停權?工程會主委吳澤成表示,若確定有判決但沒通報,是花蓮縣政府的問題。對此,花蓮縣府事後發出3點聲明澄清。

吳澤成報告時說明,依《採購法》規定,廠商停權期間不能參與政府採購標案的提標或擔任包商;李易祥負責的義祥企業社曾因圍標被法院判決有罪,停權1年,時間從2009月開始至2010年3月為止,停權時間已過。

吳澤成說,另外一間義程營造則在2015年旅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法院雖已經判決有罪,花蓮縣政府卻未啟動停權措施,工程會已函請花蓮縣政府說明。

20210408-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左起)、運安會主委楊宏智、交通部次長王國材8日於交通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20210408-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左起)、運安會主委楊宏智、交通部次長王國材8日於交通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左起)、運安會主委楊宏智、交通部次長王國材8日於交通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邱臣遠質疑,不良廠商的通報機制到底為何?義程營造已經被判有罪,應該納入不良廠商公告,但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上卻沒有不良廠商名單?吳澤成回應,如果確定有判決,但沒有通報,是花蓮縣政府的問題。

花蓮縣府:得標廠商轉包、違法與否應由中央查核

對此,花蓮縣政府發出聲明澄清,認為吳澤成在立法院答詢時,「以張冠李戴,魚目混珠之方式,將重大工安意外之責任甩鍋花蓮縣政府」,此舉為模糊焦點,企圖規避工程會應負起的責任。

花蓮縣政府表示,引起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的台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安全改善6年計劃(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得標廠商為東新營造有限公司,並非義祥工業社或義程營造。得標廠商有無轉包、違法行為,應交由台鐵局或工程會查核,並非花蓮縣政府。

對於義程營造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聲明指出,經縣府主動移送檢調並提起告訴後,法院才在2月19日判決有罪,一切將依據《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若訴訟中尚未有罪定讞的廠商,抑或不同家公司卻同一負責人有問題,皆要通報,工程會應推動修法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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