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銘大媽停靈豪宅 法官判租金加碼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商界名人翁大銘大媽翁張妙貞8年前去世後,她的弟弟將其遺體停靈在國華人壽所有的豪宅,國華人壽訴請支付租金;一審判月付8800元,高院更一審今判加碼月付6萬餘元。

前立委、商界名人翁大銘民國104年過世,家族纏訟風波未息。他的父親翁明昌在66年逝世,但至今未下葬,遺體靈柩放在旗下國華人壽所有的一棟陽明山豪宅內,當時國華人壽與翁大銘簽訂使用借貸契約,同意他使用豪宅。

國華人壽由於經營不善財務惡化,在民國98年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接管,並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擔任債務清理人。

翁張妙貞在100年間過世,其遺體靈柩由弟弟張顯良安排也遷入陽明山豪宅。後來,保險安定基金以國華人壽為原告,向張男與國華保全提起訴訟,要求移除遺體靈柩並返還房屋。

一審法院判決張男須將姊姊的遺體靈柩移除,並給付國華人壽佔用房屋每月租金8800元,但二審法院逆轉改判國華人壽敗訴,遺體靈柩不須搬走。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遺體靈柩移除及返還房屋部分,因訴外人許士君承當訴訟後撤回起訴,不在更一審的審理範圍內。

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定張男未經國華人壽同意移入姊姊的遺體靈柩,須按月給付租金共6萬1000元給國華人壽。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8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