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奇楠命案 他多了持槍罪 少年殺手廖國豪 二審改判30年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震驚社會、造成二死的台中角頭翁奇楠命案,「少年殺手」廖國豪受主謀楊定融指使,連續犯下黨主席餐廳趙姓業者殺人未遂案和翁案,一審判處廿五年徒刑,台中高分院昨日宣判;廖國豪供稱「原持槍沒有殺翁之意」,反倒讓他多了持槍一罪,被改判少年犯最高刑期卅年,併科一百廿萬罰金。 廖國豪昨天上午到庭聆聽宣判,得知「多一罪」、比一審又多五年刑期,他的表情維持一貫的冷漠,不發一語,看不出太多情緒起伏。 廖國豪落網後,從警訊到少年法庭一、二審口徑一致,坦承犯下二起殺人案,明顯刻意迴護楊定融,想一人扛罪;他辯稱九十八年一月,翁奇楠以四百萬元代價,教唆他犯下黨主席餐廳老闆趙俊宇槍擊案,後被害人逃過一劫,翁事後不付錢。 去年一月間,翁拿三把槍給他,要他幹掉另名角頭陳任邦被他拒絕,反遭翁恐嚇「不做就把你交出去」,他才決定幹掉翁奇楠。 一審認定,楊定融教唆廖國豪槍殺趙俊宇未遂後,見廖未慌張投案指證他,深獲他信賴;又下另道指令,安排熟悉槍械、患有血癌的林英豪碰面,由二人一同前往槍殺翁奇楠。 檢方原對廖國豪具體求刑卅年,一審依少年調查官報告,認為廖國豪家庭功能不佳、本身承受極大壓力,本性不壞、可塑性高等理由,請求予以自新機會,依殺人罪等合併判處共廿五年徒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廖國豪一句「早在九十九年農曆年前就持有槍械,但並非為了槍殺翁奇楠」;讓合議庭改認定其所有槍械、與殺害翁,應屬各別起意之數罪併罰關係,讓廖多了非法持有槍械一罪,被判八年徒刑、併科一百廿萬元罰金,加上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合併執行刑為卅年徒刑、一百廿萬元罰金,這也是少年犯最高刑期。全案仍可再上訴。而教唆殺人的楊定融原被檢方求處死刑,一審合議庭認為他主動回國接受調查,惡性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程度,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