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奇楠命案 楊定融遭判無期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角頭翁奇楠2010年5月遭近距離行刑式槍擊死亡,主謀楊定融被控指使廖國豪行兇,最高法院28日維持更一審認定,依殺人罪判楊定融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楊定融因與翁奇楠有嫌隙,所以找來當年尚未成年的廖國豪槍殺翁奇楠,並將翁奇楠及其在場的賴姓友人射擊致死,而楊定融也在同一天出國製造不在場證明,事後回台接受調查。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表示,楊定融先前已涉犯餐廳槍擊殺人未遂案件,又指使廖國豪公然持槍,以近距離方式,將翁奇楠槍擊致死,犯後任由廖國豪擔起犯行,因此將楊定融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和褫奪公權終身。

更一審審理認為,楊定融案發後原已出境,但考量他案發後主動回國接受調查,並未達到應與世永久隔離的程度,因此仍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