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提「監察委員行為法」 吳思瑤:她想當「不分院立委」?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建議訂立「監察委員行為法」,約束行為違失的監委。(圖:立法院國會頻道)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建議訂立「監察委員行為法」,約束行為違失的監委。(圖:立法院國會頻道)

因為主張總統選舉「二階投票」引發社會議論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今(11)日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主張:應該訂定「監察委員行為法」,而不只是以自律來規範,她建議,應該藉此提升自律規範的法律位階,約束違法或「不適合」的監委。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砲轟翁曉玲這回「管到海邊去了」,甚至已經超越《憲法》,還樂此不疲!

翁曉玲質詢監院秘書長李俊俋時指出,監察院非常重要、也沒有必要廢除,她期待監院應該站出來捍衛職權。甚至認為最應該比照「立法委員行為法」、也訂出一項「監察委員行為法」,而不是像現在一個監委的自律規範。

李俊俋回應表示,監察院並沒有「監察委員行為法」,翁曉玲說,「監院不提她也可以提」,建議回去之後監院可以好好思考一下,將監委的自律規範提升法律位階,讓它成為具體可行、可約束違法或不適合的監察委員。

李俊俋反問,他不知道該如何定義「不適合的監察委員」,現在已經有自律規範了。翁曉玲說,自律規範的「法律位階」不夠、懲處也不夠。

針對翁曉玲所提「監察委員行為法」,吳思瑤抨擊她可能是因為「不分區立委」當得不過癮,現在還想當「不分院立委」,建議國民黨應該好好約束翁曉玲;甚至質疑她會不會還想當海巡署長,「管到海邊去?」。吳思瑤呼籲,既然如此,那就請她先修修「立法委員行為法」,針對「失序的問政行為」,先「自我管束」一下。(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