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未實質易服勞動遭訴移審 地院裁定羈押

涉及司法圈醜聞的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判刑1年,在台南警方包庇下未實質易服社會勞動,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移審,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富商翁茂鍾(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富商翁茂鍾(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南檢偵結翁茂鍾未實質易服社會勞動案,依違法不執行刑罰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涉嫌包庇的已退休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及與楊博賢共犯的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翁茂鍾。

全案今天移審台南地方法院,台南地院裁定翁茂鍾羈押,楊博賢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翁茂鍾涉及共同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判刑1年確定,台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民國101年9月執行完畢,但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和南檢重新檢視時,發現翁茂鍾竟於101年1月到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疑涉偽造文書。

南檢隨即展開偵辦,今年4月1日傳訊翁茂鍾、8名現職警員、5名退休警員、翁茂鍾秘書,及南檢已離職、現職觀護佐理員等共17人,隔天聲請羈押翁茂鍾及楊博賢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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