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騎單車遭撞成植物人 案情逆轉騎士搶快遭起訴

台北市一名70多歲的鄭姓老翁,前年騎乘單車在巷口轉彎,被直行的機車追撞重摔,變成植物人,機車騎士也受了傷。當時老翁因為沒有依法規做轉彎的示意手勢被起訴,機車騎士不起訴,不過高檢署發回再議,北檢實地回現場勘查,認為郭姓機車騎士疑似搶快,反應不及撞上老翁,全案逆轉,以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機車騎士。

夜晚老翁騎著腳特車,行經在巷弄內,卻突然要左轉,下一秒導致後方騎士,因來不及反應當場撞上,兩人全都摔倒在地。

時間發生在前年(2020年)9月,70多歲鄭姓老翁晚上9點多,騎單車行經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巷口時,突然左轉,遭後方20多歲郭姓機車騎士迎面撞上,當下兩人傷勢嚴重,郭姓騎士臉部骨折、四肢擦傷,送醫治療無大礙,但鄭姓老翁因為顱內出血、第2節頸椎骨折,送醫急救後,雖撿回一條命,卻也成了植物人。

翁騎單車遭撞成植物人 案情逆轉騎士搶快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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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檢方勘查現場圖與監視器等物證,認定鄭姓老翁騎單車轉彎前,沒有做任何示意,甚至沒回頭看後方來車,是肇事主因,因此依過失傷害起訴,郭姓騎士則不起訴處分。但案件經高檢署再議,擴大調閱監視器,認定事發當時號誌已轉紅燈,郭姓騎士疑似沒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沒減速發生撞擊,改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

警方到現場實地勘查,雙向燈號的轉換秒數,發現郭姓騎士是因為,沒有減速而搶快,導致閃避不及撞上,而這也成為案件最大的逆轉主因。

律師劉韋廷說,「檢察官調查前面已經是黃燈了,所以騎士應該要減速,但這個騎士沒有減速,也已經違反交通法規,機車騎士本身也有過失存在,因此也會必須對於老翁的違規行為,也必須負擔一部分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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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與機車不同,沒有方向燈和煞車燈,更需依靠肢體動作警示,提醒後方車輛保持距離,在十字路口更該停看聽,多一層保障,別跟自己的性命過不去。

(民視新聞/林彥君、吳俊德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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