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依法治國該解答的事

習近平在中共19大上宣布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並自兼小組組長。既然要討論「依法治國」,一切討論均要以法律為依據。首先要提出的問題是「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如何產生?是否經由議會通過而產生,還是由習近平自己拍板定案決定?

19大後,習近平大權在握,為何要成立「依法治國領導小組」,目的何在,一時還搞不清楚。據習近平過去言行與作風,我們可推斷習近平並無實行「依法治國」意願。假如沒有意願,何必多此一舉,成立小組。

習近平過去也成立十多個小組,卻沒有任何作為與措施,現在又加上一個「依法治國小組」,是不是跟以前一樣,徒有虛名,毫無絲毫表現。假如習近平確有決心實行「依法治國」政策,所有國家官員的一切作為與措施,均要符合法律規定。

習近平既是「依法治國」的提出者,自己當然要以身作則,一切作為與措施要依法從事,那麼習雖是一位獨裁者,如果是「依法治國」的獨裁者,應受到尊敬與讚揚。

若習近平真能認真執行「依法治國」,有幾樣工作急待處理。 第一,劉曉波生病,法院未能讓他及時保外就醫,以致不醫而死亡。習近平應對劉曉波事件提出究責與糾正。

第二,既然「依法治國」,軟禁措施應立即廢除。劉曉波妻子劉霞因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後一直被軟禁,即使劉曉波去世後,還被軟禁在北京。19大時,劉霞還被迫到北京以外的地方旅遊,既然「依法治國」,軟禁措施應立即廢除。

第三,高院院長周強曾指出,法院要堅決抵制西方「司法獨立」的錯誤思潮。習近平要「依法治國」,應對周強「司法獨立」之說加以澄清,以符合「依法治國」精神。

19大前後,媒體及各界文宣對「習核心」作出大量吹捧文章,人民對這種文章感到冗長乏味,毫無興趣。現在喜見習近平成立「依法治國領導小組」,令人振奮與喜樂。但如果依法治國「諾言」若失信於,事情便很嚴重。筆者殷切翹首以盼能解決上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