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樂媽媽要告炎亞綸3罪名 律師:誰來告效果差很多

記者高麗玲/台北報導

網紅耀樂日前控訴,16歲時遭到藝人炎亞綸強迫性交、偷拍不雅影片且外流,昨(25)日週刊報導,耀樂媽媽已提告。巴毛律師今(26)日在臉書發文說,耀樂媽媽沒有「告訴人」資格,只能去「告發」,這就像是去跟警察說有人違法的路人一樣,不會得知結果。此案是否由本人提告效果差很多。

網紅耀樂(左)日前控訴,16歲時遭到藝人炎亞綸(右)強迫性交、偷拍不雅影片且外流。(圖/耀樂 炎亞綸臉書)
網紅耀樂(左)日前控訴,16歲時遭到藝人炎亞綸(右)強迫性交、偷拍不雅影片且外流。(圖/耀樂 炎亞綸臉書)

根據《鏡週刊》報導,耀樂媽媽說,看到耀樂開記者會才得知兒子的遭遇,已在端午節已到警局報案,並對炎亞綸提出「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性侵16歲未成年者及恐嚇」3項罪名,堅持要一罪一罰,能告的都要告。

巴毛律師混酥團臉書今日發文指出,妨害性自主、恐嚇、偷拍等,只有受害人自己可以「告訴」,或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可以告訴,耀樂媽媽並沒有「告訴人」身份。

巴毛律師混酥團臉書發文指出,耀樂媽媽沒有「告訴人」身份。(圖/巴毛律師混酥團臉書)
巴毛律師混酥團臉書發文指出,耀樂媽媽沒有「告訴人」身份。(圖/巴毛律師混酥團臉書)

耀樂已經成年了,巴毛律師說,媽媽已經不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了,所以不具備告訴人資格。耀樂媽媽要提告的罪名都是非告訴乃論,雖然不能「告訴」,但可以「告發」。

不過,「告訴」和「告發」的效果差很多,巴毛律師舉例說,像她幾年前去告發員警違法踢頭,後來什麼發生什麼事情她都不會知道,這就像「去跟警察說這邊有人違法的路人而已」,所以應該由當事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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