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下調原民老人年齡 交付協商

立法委員陳瑩等今天(24日)在立法院衛生福利及環境委員會提案修正「老人福利法」第2條,希望修正「老人係指年滿65歲以上」的條文內容,讓原住民脫鉤,將原住民老人年齡下調到55歲,不過,這項提案遭到衛福部及部分立委反對,認為茲事體大,最後決議將修正條文提報院會,交付黨團協商。 根據內政部近10年的統計,台灣原住民的平均餘命相距全體國民的平均餘命少8、9歲。為此,立委陳瑩等人提案修正「老人福利法」第2條條文,擬將「本法所稱之老人係指年滿65歲以上之人」增列「及年滿55歲以上的原住民」,未來每隔5年再逐步檢討上調到65歲。 不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長簡慧娟認為,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對已開發國家的老人年齡定為65歲以上,並有逐步上調的趨勢,考量台灣醫療發達,建議仍以65歲為界,並以完善健康導向的醫療照護體系為目標。 衛福部次長呂寶靜也認為,原住民平均餘命不高,涉及山地偏鄉醫療資源不足、對外交通不便及工作風險高等問題,目前衛福部在長照2.0當中已有原住民專章,用盡可能給予原住民特殊的考量,她主張維持原法,但在未來施政計畫中,會盡可能將「縮短原漢平均餘命」列為重要目標。呂寶靜說:『(原音)所以我想,法還是維持,但是可以要求把這個平均餘命,就是縮短它的差距,作為我們施政計畫的目標。』 立委吳玉琴及陳曼麗則指出,修改老人定義茲事體大,包括台東民眾的平均壽命比台北市少8年,平地原住民的平均餘命則與全體國民差距不大,只有山地原住民較低,加上原住民敬老津貼已下降到55歲,很多福利制度也對原住民有特殊照顧,因此問題在縮短城鄉差距、改善山地偏鄉環境及資源分配,她們建議將此條文送黨團協商討論。 最後召委陳瑩裁示於近期安排專案報告,討論如何縮短原住民與其他族群平均餘命的差距,相關修正條文則提報院會,交由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