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電動代步車事故多 屏警呼籲這車不能上路

老人電動代步車事故多,但其實這車不屬「車輛」,路權等同「行人」,不能騎上馬路,會有視線死角,屏警呼籲,騎上道路會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險。

屏東縣警察局統計屏縣今年一至三月高齡者使用電動代步運具(老人四輪電動車)發生死傷事故計有四十八件,雖較去年已下降十二件,但因這種電動代步運具防護性不足,一旦發生事故常造成嚴重傷亡,為有效防制高齡者騎這車發生交通事故,除加強宣導年長者清晨或天色昏暗外出時,應穿著亮色衣服並配戴反光飾物,外出盡量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穿越道路應利用行人穿越道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屏東縣警察局局長蔡文峰表示,這種老人電動車屬醫療用電動運具,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之「車輛」,屬行人活動的輔助工具,路權等同「行人」。但常見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當做機車使用,直接騎上道路,這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險,因為電動代步運具車身低,稍不注意就會被其他汽車駕駛人忽視,陷入視線死角範圍,且電動代步車較缺乏夜間照明及警示安全設備,如行駛在道路上,遇到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駕駛人,就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呼籲民眾使用電動代步運具應遵守行人相關規定,並加裝反光物品或照明,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