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都出軌了,身體已經不重要」 海巡督察妻認偷吃尪學弟

海巡署某單位上尉與督察學長妻子發生不倫戀,遭提告求償50萬。(示意圖,pexels)
海巡署某單位上尉與督察學長妻子發生不倫戀,遭提告求償50萬。(示意圖,pexels)

海巡署某單位督察驚覺趙姓妻子紅杏出牆,小王竟是他同單位的上尉學弟,督察不堪遭戴綠帽,憤而對上尉學弟提告,索賠50萬元。最終,簡易庭法官裁定上尉應賠償38萬元。本案經上訴後,法官仍認定上尉侵害配偶權,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指出,督察和上尉學弟同在海巡單位任職,督察與趙姓妻子結婚6年,育有兩子女。上尉學弟在前年1月與趙女結識,儘管知道對方是有夫之婦,還是督察妻子,依舊展開熱烈追求。

兩人認識不到半年,在同年6月前,就在高雄租屋處激戰至少3次,甚至共度春宵,當督察察覺妻子外遇時,憤而向分署長信箱陳情。為避免事態擴大,上尉學弟自寫悔過書悔過。然而,督察卻不買單,認為對方心知肚明趙女已婚,還故意離間他們夫妻感情,遂提告索賠50萬元。

對此,上尉否認介入督察家庭,堅稱與趙女的5次會面皆未發生性關係,僅是傾聽趙女吐苦水,暢聊心事,幫忙協調督察與妻子間的感情問題。且強調悔過書是為了避免督察追究而寫。

然而,橋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趙女全盤承認曾與上尉學弟在汽車旅館開房間上床,並解釋稱「可能是覺得老公都出軌了,身體已經不重要」。法官認定,上尉於內部調查期間,坦承曾兩度與趙女發生性關係,且於督察質問時承認跟趙女不倫,為此向督察道歉,調查結果與趙女士之陳述相符。因此,判決上尉應肩負賠償責任,須賠督察38萬元。

上尉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矢口否認與趙女發生性關係。他表示,前往汽車旅館是因趙女擔心在家遭丈夫施暴,但兩人並未有任何親密行為。最後,橋院合議庭審酌趙女與上尉均承認雙方發生過性行為,且內部調查時,上尉也證實在趙女租屋處上床,且當督察上門跟上尉學弟對質,上尉母親也到場,當下上尉也積極認錯,事後也自寫悔過書求情。

合議庭依據常理判斷,若指控不實,當事人應會加以反駁,但上尉未否認指控,顯示悔過書內容屬實。因此,合議庭維持原判,上尉學弟需賠償督察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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