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留下房產 兄弟怎麼分最省稅?地方稅局這樣說

父親過世後,母親把土地給哥哥,房子則過戶到弟弟名下,恐讓地價稅被多課。

地方稅局指出,如果房屋土地分屬兄弟繼承,縱使仍有共同的直系尊親屬於該處設立戶籍,但因為兄弟屬於旁系親屬關係,就會造成地上房屋並非「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縱使無出租、無營業,使用情形沒有改變,亦無法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地方稅局建議,繼承土地後如欲繼續享有自用住宅稅率優惠,應採房地等比例分別繼承的方式。

也就是說,假設爸爸去世了,生前擁有的一處房地要給兄弟二人共同繼承,哥哥繼承房屋及土地各二分之一持分,弟弟也是一樣。

如此一來,如果媽媽還設籍在該處,也沒有出租營業,那兄弟的土地持分就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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