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專欄】兩位基隆市長 怎麼回事啊?

年初沸沸揚揚的基隆東岸廣場產權之爭,基隆地院做了宣判,台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8號給付費用的新聞稿簡單來說是這樣寫的:「1.民間所提出之基隆市政府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查詢資料中之系爭拆除執照、系爭建築執照,亦僅能證明主富公司確以被告名義申請上開執照,而無從據以推認兩造間就東岸停車場之增建改建及費用之負擔,已成立委任契約之合意 。

2.系爭增建物完成後闢為商場,由被告基隆市政府取得所有權,且納入系爭105年委託營運契約之範圍,而仍交由原告營運,嗣後續約時,亦將之列入系爭110年委託營運契約之委託營運資產,主富公司始以被告名義申請拆除執照及建造執照。 兩造既係為擴大被告依促參法第8條委託營運資產之範圍,而達成興建系爭增建物之合意,並就相關費用之負擔、所有權之歸屬、增建後之用途及受託營運人,均一併詳為約定,自不得僅以被告基隆市政府同意原告大日公司增建東岸停車場,即謂兩造間已就被告委託原告處理東岸停車場增建之特定事務,原告允為處理而達成意思表示之合致,則被告抗辯兩造就系爭增建物之增建,係成立無名契約,而非單純之民法上委任契約等語,應為可採」 。

上面的觀點其實念法律的人,或者做過促參案件的人都很清楚這整個案件是怎麼回事。

這也就是我很早就跟朋友們說產權是基隆市政府的沒有什麼問題啦,取得是時間跟程序問題,不然試想,如果Net真能登記所有權,並且合法拿到所有權狀,Net早就去申請了,要知道拿到權狀就可以在報表上正式認定為資產,也可以去跟銀行正式設定擔保進行融資,幾億的資產可以馬上活化,生意人會那樣傻?能做的不做?

但這中間林右昌、大日跟Net到底有什麼默契,讓建物蓋成不是附屬建物,可以有獨立出入口的視為主建物,還有市政府願意暫不登記,我是不知道,當然這也是謝市府的武器,我是不知道沒辦保存登記的這幾年,房屋稅有沒有收,如果沒有,這下子就更好玩了。

那我自己是認為謝市府原本滿手好牌可以打到爛,其實也是不容易,尤其那個半夜動用警力發動夜襲接管,只能說基隆市府在那一晚,覺得基隆碼頭可能跟在加薩走廊一樣,充滿危險吧!

至於整個案件中間,解除人家優先議約權的瑕疵、重新招標過程、相關文件及程序、以及最終內容跟結果,是否涉及圖利跟貪瀆,怎麼看都覺得整個基隆市政府的運作,是不是該先去看一下醫生,必要時服藥一下,不然怎麼會每一步都可以引起爭議?這其實也相當不容易就是。

還是他們其實有去找醫生過了,但找的是密醫/毒販?吃的藥未經衛福部核准,所以那些藥是毒品?不知道這樣寫需不需要跟市長跟相關官員道歉?

我反覆地幫謝市長想他到底把這案件搞成這樣的動機是啥,扣除真的想幹不法勾當進行報復跟圖利新得標廠商,這種邏輯外,難道是他一切都是犧牲自己,為了基隆的觀光??

讓更多人,經過這次事件,透過大量名嘴跟媒體的報導,讓大家知道,基隆碼頭變漂亮了,有地方停車,可以買東西,在基隆塔上就可以看到微風會吹來?以後還準備有摩天輪?

若這是真的,一切還真是用心良苦呀....

只能說最大的受益者是Net的律師,目前為止都非常盡力的找到各種角度去替當事人的權益爭上一爭,即便道理很明確的地方,也奮力地找出規則寸土不讓。相信各界人士對他們到目前為止的表演會有感觸的,日後也會日進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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