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冒名狂寄恐嚇信 顏清標精神痛苦獲判賠48萬

李姓老翁冒用顏清標之名寄發恐嚇信函,法官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十月,另須付顏四十八萬元,可上訴。(記者陳金龍翻攝)
李姓老翁冒用顏清標之名寄發恐嚇信函,法官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十月,另須付顏四十八萬元,可上訴。(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七十三歲李姓老翁一0九年初冒名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名義寄恐嚇信給建商,要求「捐一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給您」,及寄發內容有「不得好死」等字眼的恐嚇信給多位名嘴及政治人物,涉犯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十月,附帶精神求償民事責任,判李須付顏四十八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翁自稱冒名寄信之因,是收看電視新聞,對部分政治人物心生不滿,他先後共寄發二十多封信(含冒用顏清標之名的八封),一一0年十二月、去年一月間,先是寄發謾罵信給政治人物,包括寄信給盧秀燕,辱罵「驢Ⅹ厭,縱容顏家,小心狗命,憤怒市民倪標橫」,之後又先後八次冒用顏清標之名,寄發恐嚇辱罵信件,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一審依行使偽造文書等罪名,判刑一年十月,可易科罰金,目前二審中。

至於李翁冒用顏清標之名寄發恐嚇辱罵信部分,包括寄信辱罵盧秀燕「假情假意、恁爸肏妳」,寄「捐一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給您」的信件給總太集團創辦人吳錫坤、盧秀燕、前北市長柯文哲、立委鄭麗文、葉毓蘭委員等;寄出「X你娘雞巴、小心狗命」給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葉昭甫、都發局長黃文彬。

顏清標控告李翁,索賠八十萬元,理由是他名字被冒用,李翁侵害他的姓名權,他擔任大甲鎮瀾宮董事長,屬於公眾人物,李翁用情緒化、威脅、侮辱謾罵、貶抑人格的汙穢言論文字,使得收件人對他產生負面形象,貶損他的社會評價。

民事庭法官認為,李翁偽造顏清標署名,確實侵害顏的人格權,不採信其辯詞,審酌雙方職業收入經歷等,判李翁應給付顏清標四十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