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過世留4500萬!遺囑註明「全部給長子」 2姊妹靠這招分到錢

生活中心/蕭宥宸報導

老翁生前立遺囑把遺產都給長子。(圖/翻攝自pixabay)
老翁生前立遺囑把遺產都給長子。(圖/翻攝自pixabay)

有名老翁捲毛(化名)過世後留下4500萬元遺產,然而捲毛重男輕女,生前預立遺囑說遺產都要給長子,一毛都沒有給其他2名女兒。女兒們不滿提出告訴,最終靠著1條規定順利從老哥身上拿到本該屬於自己遺產。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因被繼承人所為遺贈,致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請求自遺贈財產中扣減,受遺贈人致須財產移轉返還,非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所稱贈與,無涉課徵贈與稅情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財政部67年8月8日台財稅第35311號函釋規定,民法應繼分規定的設置,係為解決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則取得遺產多寡未予限制,從而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

據此,被繼承人生前預立遺囑,死後將財產全部遺贈予某一繼承人,致其他繼承人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請求由遺贈財產中扣減時,原取得全部遺產繼承人須返還財產予其他繼承人的部分,仍屬遺產分割範疇,並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

高雄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捲毛有3名子女,配偶已過世多年,捲毛死亡時遺留新台幣4500萬元財產,捲毛生前預立遺囑全部財產遺贈長子1人,2名女兒以特留分受侵害為由訴請扣減遺贈財產,經法院判決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因3名子女應繼分各1/3,特留分為應繼分之1/2即1/6(1/3×1/2),2名女兒請求自遺贈財產中扣減後,長子自遺贈財產中各交付750萬元(4500萬元×1/6)給2位姊妹部分,均不課徵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強調,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但繼承後再無償移轉仍涉有贈與情事,應依法課徵贈與稅,民眾若有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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