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菸槍的自白:菸稅捐作為贖罪券我繳得心甘情願,但請給我們應有的尊重

文:羅伊(法律從業人員)

我是一名菸齡超過25年,長年維持每天一包菸的重度菸槍,但令許多朋友意外的是,我同時也是懲罰性高額菸稅捐政策擁護者。作為法律執業者,比例原則是我永遠掛在嘴邊的尚方寶劍,而菸稅捐也一樣,懲罰稅是為消弭我抽菸所造成的外部成本,抽越多繳越多,我繳得心甘情願、甘之如飴。

抽菸確實造成許多外部成本,政府祭出一包菸之中有60元作為懲罰性稅捐,甚至將長照跟癌症防治等重任施加在吸菸者身上,我也認為合情合理,因為這是我們吸菸者應受到的懲罰,且符合比例原則,何樂而不為?

不知從何開始,仇視吸菸者已成為社會趨勢。在政府認同「吸菸行為」的情況下,全台的合法吸菸場域卻少之又少,癮君子一年繳交了幾百億的菸稅捐,竟然完全沒有撥預算設立合法的吸菸場所。導致我們只能尋覓隱密的巷內角落偷偷抽菸,但再怎麼隱密始終還是會有其他路人經過、二手菸依然會飄向窗口,這時就會引發非吸菸者對吸菸者的反感,漸漸成為一種仇視心態。

我認為吸菸者不應影響非吸菸者在路上呼吸的權益,但同樣的,也應給予吸菸者合理的吸菸空間。目前我國曖昧不明的吸菸區劃分讓雙方都陷入尷尬的處境,我認為可以效仿日本在各大場所設立獨立的吸菸室,將菸味完全隔絕,同時維護到雙方的權益。

我國菸控政策並非減少菸害,而是「無限限縮吸菸者的權益」。政府帶頭以「仇視」的方式對待吸菸族群,社會分化只會越來越嚴重。政府要做的應該是執行菸控的同時盡可能維護多方權益,讓社會重拾多元包容。我願意繳稅,尤其台灣的菸價遠低於經濟水平,菸稅捐占比也不及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的70%,在這種前提下,加稅作為贖罪券更是合理,尤其建立政府應該建立可預期的漸進式增長路徑,例如每幾年固定加多少錢,而非像2017年一次性大幅調漲。在繳懲罰稅的同時,吸菸者也應得到該有的尊重,還給雙方自由呼吸與自由吸菸的權利。

前面提到懲罰須符合比例原則,身為一個法律執業者,我個人建議外部成本越高的菸品可以課越重的稅,相對的,菸害較低的菸品課徵越少的稅,如同日本政府提出的「加重香菸稅來鼓勵人們使用菸害較低的加熱菸」,既然無法讓民眾戒菸,那就讓民眾吸食傷害較低的菸品,也是一種走兩步退一步的健康策略。以「減少懲罰」代替「無限打壓」,比起一味的限縮吸菸者權益,還要來的更有效益。

在物價水漲船高的同時,我國菸稅捐數十年未調漲,等於吸菸者的贖罪券變便宜了。我支持稅捐持續調漲,讓癮君子持續受到符合比例原則的懲罰,但符合原則的前提,應將減害菸品的稅制與紙菸作出區隔,同時也能發揮「以價制量」讓部分民眾慢慢減菸。

政府應積極介入調漲稅捐比率,並限制菸品定價不得超過稅捐一定比例。但改革並不能過於激進,若一下將菸稅捐調漲五六倍,只會導致菸品地下化,政府更難管理與課稅,循序漸進加重課稅才是明智的抉擇,同時也期望社會能善待已受懲罰之人,不再將吸菸者汙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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