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津貼排富 比照國民年金

農委會今天表示,老農津貼排富條款擬修法比照國民年金發放標準,計算老農名下不動產價值時將扣除公設保留地,若已領津貼者因調升土地公告現值使財產超過請領標準,仍可請領。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將申領老農津貼的排富規定調整與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標準一致,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副處長周若男表示,目前老農津貼排富條款規定,名下不動產價值扣除營生用農地和居住農舍後,若合計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不可請領津貼;若已請領津貼者,因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價格調升,造成財產價值超過排富金額,也不可再申領。 周若男表示,修法後,原已領取津貼者,在不動產未新增的狀況下,若因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導致不動產價值超過五百萬元,仍可繼續請領。 另外,周若男指出,考量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經劃設後,政府多遲未徵收且處分不易,依現行規定,該類土地仍需列入不動產價值計算,對老農津貼申領人權益影響很大,因此修法後,這類土地將不列入計算範圍。 周若男說,老農津貼為每月發放,每人每月七二五六元,今年七月共發放六十一萬九九四八人,預計新法上路後,將影響二百多人。 【記者潘鴻志、王志誠/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七)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草案,行政院長林全表示,該次修法目的是為確保農民權益,保障農民晚年生活,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委會積極與立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農委會指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於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新增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排富規定,其中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之比對年度未臻明確,致衍生爭議;又由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經劃設後,政府多遲未徵收且處分不易,依現行規定,該類土地尚非得予扣除其價值,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人的權益影響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