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津貼排富 符合者可再申請

老農津貼設有排富條款,早自一○二年元月一日起實施排富規定,以致有些人無法請領這項津貼。不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昨(一)日表示,倘若民眾因為排富規定無法申請老農津貼,只要後來符合申領資格,還是可以重新提出申請。 勞保局指出,倘若民眾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或是扣除農地、農舍、個人所有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以後,個人所有土地、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像這種情況就不能領取老農津貼。 勞保局強調,第一次申請老農津貼時,就因為排富因素而不符老農津貼申領資格的民眾,只要個人名下所有土地及房屋經過異動以後,價值合計未達新台幣五百萬元,此時就可前往所屬基層農會、漁會重新提出申請,但是重新申請時仍須為農保被保險人或是漁會甲類會員,以及符合其他各項請領條件。 另外,去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倘若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民眾可以在明年元月重新提出申請。經過勞保局重新審查確實符合申領資格,屆時就會自重新申請日當月起開始發給老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