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因應通膨調整公保年金給付 6/1起生效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考試院今(11)日指出,民國103、104、108、109及110年度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都超過正5%,銓敘部已啟動公保年金給付調整機制,將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後,從6月1日起生效。

銓敘部指出,今日的考試院會,就銓敘部陳報「建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定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比率,並自民國113年6月1日生效」,進行討論。

考試院副院長周弘憲提到,為落實公教人員保險(公保)年金提供基本經濟安全保障意旨,依據銓敘部綜合評估公教人員保險法3項法定因子後,按「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覈實調整,並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

銓敘部說,公保年金制度從公教人員保險法在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後,為確保年金給付得以因應物價變動及通貨膨脹等情形,因此,設計「公保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機制,當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就須啟動調整機制。

銓敘部強調,在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公保準備金的財務盈虧等3項法定因子後,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定年金給付的調整比率。

銓敘部表示,依據主計總處113年發布的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與公保年金制度實施後歷年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其中,103年度5.51%、104年度5.51%、108年度7.33%、109年度7.59%及110年度5.51%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都超過正5%。

因此,已啟動年金給付調整機制,經評估3項法定因子,提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後,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並從6月1日生效。

考試院院會討論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比率。(銓敘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