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震力未達規範1/3列危險建築物 逾115萬老公寓可望「一坪換一坪」

為加速都市更新,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新訂「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規範危險建築物評估基準,為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現行規範的1/3。平面媒體報導,全國逾115萬棟五樓以下老舊建物若被評定耐震能力小於0.35,原屋主將有機會透過都更重建,實際拿回權狀上的「一坪換一坪」!

內政部日前為提升居住安全,對都市危險建築物的加速重建刻不容緩,通過新訂「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內政部指出,辦法明定都更範圍內,若經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現行規範的1/3,視為耐震能力不足且有傾倒危害公安疑慮,有助地方政府判定危險建築,加速執行代為拆除程序,同時作為核予原建築容積1.3倍獎勵的依據,加速都市危險建築更新。

內政部說明,這次新訂的「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為相同的評估方式,以耐震初步評估或詳細評估方式辦理,方便民眾依建築物耐震評估結果及整合情形,選擇適宜重建途徑。

據自由時報報導,台灣1999年6月全面實施容積管制;根據內政部統計,之前既存建物中,逾115萬棟是不到六層的老舊公寓,若全數重建,房產價值可達數千億、甚至破兆元。另依內政部資料,北市房屋稅籍住宅逾90萬宅中,4、5層建物逾39萬宅、約占43.5%,絕大多數都是容積管制前的老舊公寓。房產業者預期,新辦法實施後可大幅提升雙北老舊公寓重建機率,甚至可權狀上「一坪換一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