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蓋博「688號法令」6/1上路 市府律師啟動起訴權

自6月1日起,聖蓋博市「688號法令」(Ordinance No. 688)正式生效,允許該市針對侵擾性的乞討(Aggressive panhandling)、非法入侵(Trespassing)、非法逗留(Loitering)、非法露宿(unlawful Camping)、製造噪音(amplified sounds)和破壞公物(Vandalism)等特定罪行,透過市府律師擔任檢察官進行起訴 (Prosecution)。

聖蓋博市副市長吳程遠(John Wu )表示,過去數年民眾對於整個洛杉磯縣治安惡化充滿無力感,在洛杉磯20-07特別指令(Special Directive 20-70)實施以來,三年內逮捕到的罪犯「不起訴」的比例從7.5%暴增到29%,而罪犯被警方逮捕後不起訴隨即被釋放,不僅是警力資源的浪費,也變相鼓勵重複犯罪。

即便是輕罪(Misdemeanor),洛縣檢察長對輕罪的罪犯採不起訴的消極態度,對於商家與市民而言都是難以承受的重。吳程遠表示,688號法令由市議會通過,讓市府律師擔任城市的檢察官並擁有起訴權,旨在維護公眾利益,保障聖蓋博市民生活品質的「地方性條例」,並未與加州法條例產生矛盾。

聖蓋博市政府的實施公告中也表示,將會持續多元化的犯罪疏導計劃,作為教化罪犯及犯罪防治的主要手段,但對於政府在治安改善上,置若罔聞的重複罪犯,這項新法令給予聖蓋博市執法團隊額外的執法工具,以防止重複犯罪者對社區造成更多的傷害。

聖蓋博市也為這項法令的實施編列預算,由市府律師辦公室著手處理起訴本地輕罪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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