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亞母女經營權之爭越演越烈、女兒派代表發出8大聲明:將對王長怡提背信罪!

聯亞生技創辦人王長怡母女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女兒派代表林淑菁6/20以聯亞生技代理董事長,發表美商聯合生物醫學台灣控股公司(UBI TW Holdings LLC)為名的聲明,強調「公司已決定在台灣對於王長怡提出背信罪刑事告訴,針對其前述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

聲明中表示,先前體諒王長怡是UBI 公司創辦人,對UBI 過去發展具有相當貢獻,不願將內部事務對外公開,以免影響聯亞聲譽,因此未立即在台灣對王長怡採取法律行動,現在為恢復聯亞正當營運、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避免造成員工無所適從,決定在台灣對王長怡提出背信罪刑事告訴。

UBI TW Holdings公司在聲明稿中指出

一、美商UBI是聯亞最大法人股東,持股比超過59%,根據聯亞公司主要股東協議,當選3席董事,去年9月和今年1月即先後經由董事會決議解任王長怡於 UBI 公司的 CEO 職務及董事長職務 ,更於今年1月間以書面通知聯亞公司 ,不再指派王長怡擔任公司董事。

二 、依據公司法第 27 條及相關法令規定,公司得隨時通知聯亞公司派其他自然人代表行使董事職務,此項通知於送達聯亞公司後立即生效,不須等到向經濟部商業司完成變更登記始生效力。

王長怡在今年1月間已喪失聯亞公司董事的身分,並因而喪失擔任聯亞公司董事長的資格。不料王長怡拒絕接受前述安排,以各種不符合事實的說詞製造混淆,並藉由對聯亞公司實際營運的掌控,遲遲不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董事變更登記。

三、鑑於王長怡無視聯亞公司的利益,多次以接受媒髖採訪的方式發表諸多不實言論,打擊公司信譽,嚴重影響公司權益,並已造成股東的混淆與困惑,甚至造成員工對於經營團隊的信心危機。因此決定在台灣對於王長怡提出背信罪刑事告訴,針對其前述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四、本公司已自今年 5月 31日改派胡世一、林淑菁及周大任擔任董事 ,並依據公司法互推林淑菁代理聯亞公司董事長。林淑菁已於 6 月 7 日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辦理變更董事登記,申請案目前正在審核中。王長怡任意誣指林淑菁違法召集聯亞董事會與侵占公司印章云云,完全是與事實不符的惡意指摘。

五、王長怡於媒體上誣指林淑菁及其他聯亞公司管理團隊成員「向銀行要求凍緒員工薪資帳戶」,完全是不實指控。實際情況是王長怡打算運用聯亞的資金聘僱律師爭取其個人利益,經林淑菁發現後及時制止。王長怡又唆使非財務主管員工不法竊取聯亞財務印鑑使用,企圖直接由銀行辦理匯款,因而造成銀行困擾,並暫時停止聯亞的銀行帳戶使用。

經林淑菁努力協商後,銀行已同意就雙方均無爭議的款項,包括員工薪資,可逕行放款。對於王長怡及員工的前述違法行為,聯亞董事會討論決議提出刑事告訴。

六丶聯亞公司的電腦系統與電子郵件系統,包括伺服器,一直以來委託聯亞藥公司代管,王長怡竟唆使聯亞藥透過管理權限,惡意阻擋林淑菁對聯亞公司員工發布訊息,又鼓動員工利用星期假日到聯亞辦公室竊取公司業務檔案資料,並將部分聯亞的員工遷移至聯亞藥業的辦公場所工作,直接影響聯亞公司的日常營運。林淑菁以代理董事長的身分,已對於前述事件的主要策動者提出刑事告訴。

七、王長怡唆使聯亞公司員工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任意發布公告, 聲稱聯亞主管郭惠凱與陳珮捷等人遭停職撤換,並誣指她們違法侵入破壞聯亞保全與門禁云云,此完全是違反事實的指控。兩人依據林淑菁代理董事長的指示,執行租關職務, 並無任何違法可言。

八 、王長怡對外宣稱為 UBI 公司持股超過 50.24%的大股東,亦是不實謊言 。目前她個人對於 UBI 並未持有任何股份,自去年9月不再擔任 UBI 公司的 CEO,自今年1 月已非 UBI 公司的董事長。此經美國德拉瓦州州務卿辦公室認證,並經我國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驗證UBI 公司出具之 Amended Annual Franchise Tax Report 為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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